財政部16日公告,將于23日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國債。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的起息日、兌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與11附息國債21相同。從2011年10月13日開始計息;票面利率3.65%;按年付息,每年10月13日支付利息,2018年10月13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國債計劃續發行面值總額28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招標方式采用多種價格,標的為價格。甲類成員在競爭性招標結束后,有權追加當期國債。
發行公告還顯示,本期國債于2011年11月23日進行續發行招投標,當日停止交易一天。11月24日開始續發行,11月28日續發行結束。續發行部分從11月30日起與原發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本期債券的發行手續費率為承銷面值的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