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在伊斯蘭堡簽署了中巴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央行稱,此舉旨在加強雙邊金融合作,促進兩國貿易和投資,共同維護地區金融穩定?;Q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1400億盧比,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至此,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央行已與韓國、香港、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根廷、冰島、新加坡、新西蘭、烏茲別克斯坦、蒙古、哈薩克斯坦、泰國、巴基斯坦等國家和地區貨幣當局簽署了14個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此外,今年央行與香港金管局、韓國央行續簽了本幣互換協議并擴大了互換規模。
分析人士認為,一系列本幣互換協議簽訂,將有利于鼓勵貿易雙方以本幣進行貿易投資活動,是我國推進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進行跨境貿易和投資進程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