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份居民消費價格變動情況
2012年10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1.7%。其中,城市上漲1.8%,農村上漲1.5%;食品價格上漲1.8%,非食品價格上漲1.7%;消費品價格上漲1.5%,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3%。1-10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2.7%。
10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0.1%。其中,城市下降0.1%,農村下降0.1%;食品價格下降0.8%,非食品價格上漲0.3%;消費品價格下降0.2%,服務項目價格上漲0.2%。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0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1.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0.57個百分點。其中,糧食價格上漲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上漲4.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3.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7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3.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1.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3個百分點;肉禽及其制品價格下降4.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37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15.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60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2.0%。其中,酒類價格上漲4.0%,煙草價格上漲0.5%。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7%。其中,服裝價格上漲3.0%,鞋類價格上漲1.7%。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5%。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9.7%,耐用消費品價格持平。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8%。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2%,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1.7%,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1.0%,西藥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上漲0.1%。其中,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5.0%,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4.7%,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1.3%,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1.0%,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1%。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1%。其中,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6%,文娛費價格上漲1.9%,旅游價格上漲1.6%,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4.9%。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5%。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3.3%,住房租金價格上漲3.1%,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0.3%。
據測算,在10月份1.7%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0.1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1.6個百分點。
二、 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0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下降0.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27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下降12.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35個百分點;蛋價格下降3.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4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下降1.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3個百分點;肉禽及其制品價格上漲0.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6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0.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2.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4個百分點;糧食和油脂價格分別上漲0.5%和0.4%,兩項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
10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3%。其中,衣著價格上漲0.9%,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價格均上漲0.2%,交通和通信、煙酒及用品價格均上漲0.1%,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居住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0.3%。
2012年10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10月
|
1-10月平均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1
|
1.7
|
2.7
|
其中:城市
|
-0.1
|
1.8
|
2.8
|
農村
|
-0.1
|
1.5
|
2.6
|
其中:食品
|
-0.8
|
1.8
|
5.1
|
非食品
|
0.3
|
1.7
|
1.6
|
其中:消費品
|
-0.2
|
1.5
|
3.1
|
服務項目
|
0.2
|
2.3
|
1.9
|
分類別
|
|||
一、食品
|
-0.8
|
1.8
|
5.1
|
糧 食
|
0.5
|
3.8
|
4.0
|
油 脂
|
0.4
|
3.9
|
5.3
|
肉禽及其制品
|
0.8
|
-4.7
|
2.5
|
其中:豬肉
|
0.2
|
-15.8
|
-4.2
|
蛋
|
-3.9
|
0.0
|
-4.6
|
水 產 品
|
-1.4
|
4.7
|
8.4
|
鮮 菜
|
-12.1
|
1.1
|
16.4
|
鮮 果
|
2.4
|
3.9
|
-0.5
|
液體乳及乳制品
|
0.1
|
3.1
|
3.1
|
二、煙酒及用品
|
0.1
|
2.0
|
3.1
|
煙 草
|
0.0
|
0.5
|
0.5
|
酒
|
0.2
|
4.0
|
7.0
|
三、衣著
|
0.9
|
2.7
|
3.3
|
服 裝
|
1.0
|
3.0
|
3.6
|
鞋
|
0.6
|
1.7
|
2.5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0
|
1.5
|
2.0
|
耐用消費品
|
-0.2
|
0.0
|
0.4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4
|
9.7
|
9.7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2
|
1.8
|
2.1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0
|
2.2
|
5.6
|
西 藥
|
0.1
|
0.5
|
0.3
|
醫療保健服務
|
0.3
|
1.0
|
0.6
|
六、交通和通信
|
0.1
|
0.1
|
-0.1
|
交通工具
|
0.1
|
-1.1
|
-0.7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1.5
|
4.7
|
2.8
|
通信工具
|
-0.8
|
-11.0
|
-12.5
|
通信服務
|
0.0
|
0.0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2
|
1.1
|
0.4
|
教育服務
|
0.1
|
2.6
|
1.5
|
旅 游
|
1.5
|
1.6
|
1.9
|
八、居住
|
0.2
|
2.5
|
2.0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1
|
0.3
|
1.1
|
住房租金
|
0.2
|
3.1
|
2.7
|
水、電、燃料
|
0.3
|
3.3
|
2.1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范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于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
采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采集原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