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期貨日報9月12日報道,證監會近日公布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在推動期貨行業對外開放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進一步放開期貨公司“走出去”的信號。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期貨公司設立、收購或參股境外期貨經營機構的條件、申請材料要求及外匯辦理原則,同時規定期貨公司參與其他期貨交易場所交易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期貨交易場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這些條款為更多內地期貨公司參與境外市場相關業務奠定了制度基礎。
當前,我國內地有資格在境外開展業務的期貨公司僅有6家,且限制較多。2006年,格林期貨、永安期貨、廣發期貨、中國國際期貨、金瑞期貨和南華期貨先后獲準赴港設立子公司。然而,在此之后,再無其他期貨公司獲批這一資格。近幾年來,業界一直呼吁監管層能放開這一限制。
期貨日報記者了解到,一些內地期貨公司香港子公司也會代理境內客戶參與境外市場交易。部分內地期貨客戶為了參與境外期貨投資,放棄了原先開戶的期貨公司,轉而在有香港子公司的期貨公司開戶交易。這導致一些無法開展境外業務的期貨公司出現客戶流失。
“一些客戶的確會做出這樣的選擇。”海通期貨金融機構部華東區業務主管趙澤東同時表示,“如果一些客戶有做外盤的打算,那么他們可能還會有其他的參與渠道”。
另一位內地期貨公司高管向記者表示,“相同期貨品種在境內外期貨市場的價格不一,使得客戶產生對沖、套利等需求。如果未來監管層放開期貨公司境外期貨經紀業務的話,我們公司會盡力滿足客戶的境外投資需求”。
“部分期貨公司多年前開設了香港子公司,目前已積累了一定的境外客戶資源。”東海期貨經紀業務部總經理蘇振軍認為,在期貨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趨勢下,未來更多內地期貨公司有望獲批赴港設立子公司、開展境外業務,“我們公司正在積極拓展創新業務,若這方面的監管放開,也一定會積極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