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消費稅是以消費品Consumption tax(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事件:國家財政部公布自今日(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四產品消費稅,其中包含取消汽車輪胎稅目。(注:汽車輪胎是指用于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胎。)
范圍: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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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輪胎稅目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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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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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乘用汽車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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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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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重及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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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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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建筑等車輛用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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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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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車輛用輪胎(指行駛于無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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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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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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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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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掛車用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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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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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車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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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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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動車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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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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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與農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通用輪胎。(自2010年12月1日起農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于消費稅“汽車輪胎”的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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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國家當初對非子午線輪胎征收消費稅,主要是為了鼓勵輪胎子午線化。因為子午線胎相對于斜交胎有耐用、安全、節油、高速等優點。現在我國的汽車輪胎子午線化率已超過90%,當初征收消費稅的杠桿作用已經得到充分發揮。除此具體作用之外,還有優化稅制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系;配合國家戶口政策和消費政策;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削弱和緩解貧富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的作用。
影響:
① 對于輪胎生產企業而言,對近期低迷的子午線輪胎市場行情并無明顯利好,僅對占比較小的斜交胎有小幅影響,汽車輪胎消費稅的全面取消,一定程度上促進斜交胎的銷售,對相關生產廠家有微小促進作用,但是對絕大多數以生產子午線輪胎的企業來說,無絲毫影響。
② 對貿易商而言,在維持正常利潤的情況下,斜交胎貿易商在價格上存小幅調整空間,利于優惠活動的實施,促進斜交胎的銷售。由于占比較小,對整個市場的銷售情況無推動作用。
③ 對于消費者中家用車等子午線輪胎消費者,基本無影響。對于非子午線輪胎消費者,存在一定利好。作為最關心此次取消汽車輪胎消費稅的群體,其實并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能得到實惠,因為以家用車為例的子午線輪胎在此之前就已經屬于免征消費稅的產品。所以這次汽車輪胎全面免稅,并不會影響到這類輪胎的價格。而非子午線輪胎(即斜交胎)只應用于拖拉機、農業用車、工程機械和部分卡客車,這部分輪胎以前仍處于汽車輪胎消費稅征收范圍,此次取消,將有利于相關輪胎價格存小幅降價空間,但是幅度較小,由于這部分輪胎在我國目前占比較小,相應的,此政策對整體消費者影響不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此次對汽車輪胎消費稅的取消政策,無論是對迫切希望得到實惠的消費者,還是生產企業和貿易商,都只對從事斜交胎生產、銷售以及使用的部分個人及企業產生微小影響,并不能對目前低迷的整個輪胎市場起到明顯利好的推動作用,也無法給大多數消費者帶來實惠。汽車輪胎消費稅的實施,基本已經完成其促進子午化率的主要作用,因此適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