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放款上限為 300 億美元 , 不會對國際收支平衡產生重大影響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布的《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 今年 8 月 1 日起 , 符合條件的境內各類所有制企業都可以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直接放款。這類業務目前僅限于中外資跨國公司。
據介紹 , 已“走出去”的境外中資企業在境外融資難和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一直困擾其進一步發展壯大 , 尤其是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下 , 境外金融機構流動性壓力增加 , 融資環境更加惡劣 , 再加上國內金融機構跨境服務仍需要進一步完善 , 這些情況影響了境外中資企業的后續發展。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 , 允許企業境外放款 , 是為了便利和支持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行為 , 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 拓寬境外企業后續融資渠道 , 規范對外債權的管理與統計 , 促進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
《通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 一是擴大了境外放款主體 , 由現行的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對外放款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 ; 二是擴大了境外放款的資金來源 , 允許境內企業在一定限額內使用自有外匯和人民幣購匯等多種資金進行境外放款 ; 三是簡化了境外放款的核準和匯兌手續 , 境外放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資金的境內劃轉以及購匯等事宜均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辦理 ; 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統計監測與風險防范機制。
就放開企業境外放款可能帶來的風險問題 , 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 , 當前我國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已初見成效 , 經濟運行出現積極變化 , 我國國際收支總體狀況基本穩定 , 沒有出現大的波動 , 這些為境外放款提供了堅實基礎。同時 , 與我國國際收支總規模和外匯儲備規模相比 , 境外放款的總量有限 , 不會對國際收支平衡產生重大影響 , 總體風險可控。
該人士透露 , 外匯局之前所做的壓力測試顯示 , 即使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都申請境外放款 , 其上限也只有 300 億美元。
在境外放款的具體政策方案設計上 , 外匯局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統計監測與風險防范機制 , 主要體現在 : 完善了境外放款人和借款人資格管理 , 對境外放款額度設置了量化門檻 : 境外放款額度不得超過放款人所有者權益的 30%, 同時不得超過其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協議投資額 , 以低者為限 ; 明確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 ; 將境外放款的額度核準、境外放款專用外匯賬戶、境內外匯資金劃轉以及匯出入等納入外匯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 , 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匯資金流出入統計監測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