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長春、西安、山西、江蘇、沈陽、哈爾濱、貴陽、武漢、青海、海口、新疆、內(nèi)蒙古、烏魯木齊17個省市明確了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新能源汽車已進入“十三五”開局之年,“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政策早已在2015年4月份出臺,那么各個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出臺情況如何?據(jù)統(tǒng)計,截至2016年3月11日,全國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長春、西安、山西、江蘇、沈陽、哈爾濱、貴陽、武漢、青海、海口、新疆、內(nèi)蒙古、烏魯木齊17個省市明確了補貼標準,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漢、海口等城市延續(xù)了之前的補貼政策。
在17個省市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長春、山西、哈爾濱按國家標準1:1比例補貼,沈陽按照國家1:0.7-0.9比例補貼,青海按國標1:0.5比例補貼。深圳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8萬元(包括購置和使用補貼),江蘇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第一電動汽車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