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布公告,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6年1月7日對來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作出的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繼續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5%。
在反傾銷調查終裁前,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曾于2015年12月28日披露了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傾銷和損害認定幅度。在披露中,調查機關繼續將中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經采用印度市場同類產品的實際支付價格計算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認定來自中國的被調查產品對印度市場的傾銷幅度為10%~20%,損害幅度為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