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國家對貿易術語的多種解釋引起的誤解阻礙著國際貿易的發(fā)展,基于便利商人們使用,在進行涉外買賣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國家,有一個準確的貿易術語解釋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鑒于此,國際商會于1921年在倫敦舉行的第一次大會時就授權搜集各國所理解的貿易術語的摘要。
準備摘要的工作是在一個叫作貿易術語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并且得到各國家委員會的積極協(xié)助,同時廣泛征求了出口商、進口商 、代理人、船東、保險公司和銀行等各行各業(yè)的意見,以便對主要的貿易術語作出合理的解釋,使各方能夠共同適用。
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內容包括問個國家對下列幾種術語的定義:FOB,F(xiàn)AS,F(xiàn)OT或FOR,F(xiàn)ree 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內容有了充實,摘錄了35個國家對上述6種術語的解釋,并予以整理.經過十幾年的磋商和研討,終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歷史性意義的貿易條件解釋規(guī)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副標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至于Incoterms一詞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語Commericial一詞等于英語的trade)Terms的縮寫。本規(guī)則將貿易術語分為11種,每一術語訂明買賣雙方應盡的義務,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該11種貿易術語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廠交貨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鐵路交貨/火車上交貨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港口交貨;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邊交貨;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貨港船上交貨;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貨港碼頭交貨。
本規(guī)則在1936年1月開會討論時,雖曾遭英國委員的反對(理由為:其中部分解釋與英國習慣不同),以及意大利委員的聲明保留,但本規(guī)則實際上大部分是以英國習慣為依據(jù)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會會議時以絕大多數(shù)通過,并以 Incoterms 1936之名,夜巴黎總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鑒于國際形勢的變化,有必要對貿易術語重新整理,以及對各貿易術語內容進行修訂。于是國際商會于1953年5月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會議,審議 Incoterms的修訂案.同年10月修訂完成,并頒布新修訂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為基礎整理及歸納的,將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兩條件刪除,并將剩下的9種條件的內容,參照各國委員的意見,加以充實或修訂。此次修訂,是根據(jù)以下3大原則進行的:
1.旨在盡可能清楚而精確地界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2.為期獲得商業(yè)界廣泛采用本規(guī)則,以現(xiàn)行國際貿易實務上最普遍的做法為基礎而修訂
3.所規(guī)定賣方義務系最低限度的義務,因此,當事人在其個別契約中可以本規(guī)則為基礎,增加或變更有關條件,加重賣方義務,以適宜其個別貿易情況的特別需要。例如,在CIF條件下,賣方所須投保的海上保險種類為平安險FPA,倘若當事人依其交易貨物性質、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慮,認為應投投保水漬險WA較妥時,可在其買賣契約中約定賣方應投保水漬險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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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內容包括問個國家對下列幾種術語的定義:FOB,F(xiàn)AS,F(xiàn)OT或FOR,F(xiàn)ree 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內容有了充實,摘錄了35個國家對上述6種術語的解釋,并予以整理.經過十幾年的磋商和研討,終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歷史性意義的貿易條件解釋規(guī)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副標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至于Incoterms一詞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語Commericial一詞等于英語的trade)Terms的縮寫。本規(guī)則將貿易術語分為11種,每一術語訂明買賣雙方應盡的義務,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該11種貿易術語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廠交貨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鐵路交貨/火車上交貨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港口交貨;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邊交貨;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貨港船上交貨;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貨港碼頭交貨。
本規(guī)則在1936年1月開會討論時,雖曾遭英國委員的反對(理由為:其中部分解釋與英國習慣不同),以及意大利委員的聲明保留,但本規(guī)則實際上大部分是以英國習慣為依據(jù)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會會議時以絕大多數(shù)通過,并以 Incoterms 1936之名,夜巴黎總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鑒于國際形勢的變化,有必要對貿易術語重新整理,以及對各貿易術語內容進行修訂。于是國際商會于1953年5月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會議,審議 Incoterms的修訂案.同年10月修訂完成,并頒布新修訂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為基礎整理及歸納的,將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兩條件刪除,并將剩下的9種條件的內容,參照各國委員的意見,加以充實或修訂。此次修訂,是根據(jù)以下3大原則進行的:
1.旨在盡可能清楚而精確地界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2.為期獲得商業(yè)界廣泛采用本規(guī)則,以現(xiàn)行國際貿易實務上最普遍的做法為基礎而修訂
3.所規(guī)定賣方義務系最低限度的義務,因此,當事人在其個別契約中可以本規(guī)則為基礎,增加或變更有關條件,加重賣方義務,以適宜其個別貿易情況的特別需要。例如,在CIF條件下,賣方所須投保的海上保險種類為平安險FPA,倘若當事人依其交易貨物性質、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慮,認為應投投保水漬險WA較妥時,可在其買賣契約中約定賣方應投保水漬險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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