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倫比亞海關一般進口程序:
1、報關時機:1)貨物停放在海關倉庫期間(2-4個月)或;2)貨物入境前15天內(適用海關另行規定的特定商品)。
2、報關時須提交的單據:1)進口許可;2)商業發票;3)運輸單據;4)原產地證明;5)衛生證明;6)裝箱單;7)委托報關授權書;8)安第斯報關單。
3、海關借助海關信息系統電子審單。
4、根據報關單,在貨物停放海關倉庫期間或貨物到港前(針對提前報關的情況)支付相關海關稅費。
5、交費完成后,海關可根據對貨物監管的不同要求,對貨物采取以下的一種措施1)自動放行;2)人工審單;3)開箱檢查。
6、通關及提貨。報關人打印海關已放行的并經報關人簽字的進口報關單,并將其提供給海關倉庫。海關倉庫工作人員在確認報關單真實性,報關人已繳稅費,及海關通關授權后允許報關人組織提貨。
二、哥倫比亞海關一般出口程序:
1、裝船申請。出口商或出口報關人通過海關信息系統電子向海關提交裝船申請,并在今后5年內備有以下單據:1)出口證明單據;2)審批或許可;3)報關授權書。
2、申請獲批。經海關信息系統初審,如無問題,允許出口商或報關人通過網絡打印獲批的裝船申請。獲批申請的有限期為1個月。
3、貨物檢查。根據海關對出口貨物不同監管要求,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后,運輸人或監管區負責人應向海關通報貨物的到達,海關(信息系統)根據情況給予1)免檢;2)人工審核單據;3)開箱檢查。
4、貨物裝船。完成檢查工作或被許可無須檢查的情況下,海關授權運輸人實施裝船。運輸人在海關規定的時限內,將裝船單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傳輸海關,海關給予裝船單編號和日期。
5、出口報關單。當完成上述手續后,裝船申請在海關信息系統中生成為出口報關單。出口商或報關人應打印出口報關單并在單據上簽字。該報關單應與其他證明文件一同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