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一輪的加工貿易商品管理調整即將開始。日前,商務部、 海關 總署和環保總局日前聯合發布《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有990種加工貿易類產品被列入禁止名單,這些商品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資源、部分化學原料和動物制成品等。
加工貿易作為我國進出口貿易的主要形式,簡單來說就是指以加工為特征的進出口貿易,即國內的生產廠家從國外進口保稅的原材料、配件等在我國國內生產組裝,生產出的成品再外銷國外的貿易活動。
我國的加工貿易長期處于“為別人作嫁衣”的地位,一些國外企業把一些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環節轉移到我國,產品的附加值很低,企業只是收取加工費,所以從事加工貿易企業的利潤也相應不高。
自2004年以來,中國政府每年都要發布類似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以限制低層次的加工貿易,目的是不斷優化加工貿易商品結構,降低能耗、保護環境,適當減少貿易順差。
在此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公布之前,三部委曾于去年11月發布過一次《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具體禁止商品有804種,這次調整增加了186種商品。從新增商品列表中可以看到,出于國家防疫和能源戰略的考慮,農副產品和能源產品禁止面增大。其中,整張瀕危野生動物毛皮等產品首次被禁止出口;花鰻鱺魚苗和其他鰻魚苗、水產品殼和骨類甚至骨粉廢料等產品也成為新增加禁止出口的商品;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重油等多種能源首次被禁止進出口。另外,大多數木漿商品類將被禁止出口,而木質一次性筷子等產品首次被禁止進口。
根據三部委公告,新政策中的新增補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規定向 海關 申請加工貿易備案,并在經審批的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8年4月5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貿易有關規定辦理。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中新增補商品到期無法出口需申請內銷的,企業須按照《 海關 總署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2006年第52號公告》規定,根據海關稅款繳款書日期的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緩稅利息。
除2007年目錄所列商品外,三部委還明確要求,禁止為種植、養殖等出口產品而進口種子、種苗、種畜、化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開展加工貿易,禁止開展進口料件屬于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的加工貿易(如含淫穢內容的廢舊書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質的工業垃圾等)。
這一目錄將從今年4月2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