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 是 國際貿(mào)易 中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其特點是受益人(通常為出口人)在提供了符合 信用證 規(guī)定的有關 單證 的前提下,開證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其性質屬于銀行信用。應該說在滿足 信用證 條款的情況下,利用信用證付款既安全又快捷。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信用證付款方式強調“單單相符、 單證 相符”的“嚴格符合”原則,如果受益人(通常為出口人)提供的文件有錯漏,不僅會產(chǎn)生的額外費用,而且還會遭到開證行的拒付,對安全、及時收匯帶來很大的風險。事先對信用證條款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出口合同規(guī)定或無法辦到的信用證條款及時提請開證人(通常為進口方)進行修改,可以大大避免今后不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情況的發(fā)生。為此,根據(jù)國際商會出版的國際商會叢刊第5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