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流程
(一)預錄入申報:申報人填制預錄入憑單,自行錄入或委托預錄入企業錄入報關單電子數據,向海關申報。
(二)海關審單:海關收到報關單電子數據后,對報關單進行電子/人工審單,并根據審單結果向申報人發送“不受理申報”,“現場交單”,“放行交單”等回執。
(三)現場交單:
1.申報人接收到“現場交單”回執后,打印出紙質的報關單,備齊隨附單據并簽章后,到海關現場接單崗位辦理接單手續。
2.現場接單人員辦理接單手續后,對涉稅費報關單打印,簽發各類稅費專用繳款書或專用票據,交由申報人繳納各項稅費。
(四)稅費征收:
1.申報人持海關打印的稅費繳款書或專用票據到銀行繳納稅費;
2.稅費繳納完畢后,將銀行回執帶回現場接單崗位,現場接單人員登陸系統核注稅費。
(五)貨物查驗:
1.對海關布控查驗貨物,申報人帶齊單證到現場查驗部門辦理查驗手續。
2.海關查驗人員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實施現場查驗,查驗結束后,申報人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
(六)貨物放行
對不涉及稅費,無查驗布控指令的報關單,由現場接單關員接單后直接予以放行,并在提貨單或運單上蓋章,簽字(對于場站,港區與海關聯網的口岸現場,出口報關單實現電子放行,取消紙質裝貨單的流轉)
對涉及稅費核布控查驗的報關單,在稅費繳納,查驗完畢后,現場放行關員予以放行,并在提貨單或運單上蓋章,簽字。
(七)結關:
出口貨物離境后,船代/航空公司向海關傳輸出口清潔艙單,海關在核對報關單電子數據與清潔艙單數據一致后,辦理結關核銷手續。
(八)證明聯簽發,補簽:
進出口報關單結關后,企業即可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海關現場關員簽發后,企業可以到證明聯打印窗口領取證明聯。
海關已簽發的報關單證明聯因遺失,損毀等特殊情況需要補簽的,申報人應當自原正名聯簽發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隨附由國稅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等相關材料,海關審核同意后,可予以補簽。
二.需要提交單證
(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發票,合同,裝箱單;
(二)提(運)單;
(三)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用)
(四)涉及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件的,需要提供進出口許可證件;
(五)加工貿易貨物,需要提供加工貿易手冊;
(六)減免稅貨物,需提供《征免稅證明》;
(七)海關規定的其他單證。
三.海關工作時限
進口付匯證明在進口貨物放行后5個工作日內簽發;出口退稅,收匯證明,海關在收到清潔艙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正常結關后簽發。
四.其他說明
企業應于收到“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海關辦理交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