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貨物 報檢 單填制要求
1.編號:由檢驗檢疫機構 報檢 受理人員填寫,前6位為檢驗檢疫局機關代碼,第7位為 報檢 類別代碼,第8、9位為年代碼,第10至15位為流水號。
2.報檢單位登記號:報檢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的號碼。
3.聯系人:報檢人員姓名。電話:報檢人員的聯系電話。
4.報檢日期:檢驗檢疫機構實際受理報檢的日期。
5.收貨人:外貿合同中的收貨人。應中英文對照填寫。
6.發貨人:外貿合同中的發貨人。
7.貨物名稱(中/外文):進口貨物的品名,應與進口合同、發票名稱一致,如為廢舊物應注明。
8.H.S編碼:進口貨物的商品編碼。以當年 海關 公布的商品稅則編碼分類為準。
9.產國(地區):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國家或地區。
10.數/重量:以商品編碼分類中標準重量為準。應注明數重量單位。
11.貨物總值:入境貨物的總值及幣種,應與合同、發票或 報關單 上所列的貨物總值一致。
12.包裝種類及數量:貨物實際運輸包裝的種類及數量,如是要質包裝還應注明材質及尺寸。
13.運輸工具名稱號碼:運輸工具的名稱和號碼。
14.合同號:對外貿易合同、訂單或形式發票的號碼。
15.貿易方式:該批貨物進口的貿易方式。
16.貿易國加別(地區):進口貨物的貿易國別。
17.提單/運單號:貨物 海運 提單號或空運單號,有二程提單的應同時填寫。
18.到貨日期:進口貨物到達口岸的日期。
19.啟運口岸:貨物的啟運口岸。
20.入境口岸:貨物的入境口岸。
21.卸畢日期:貨物在口岸的卸畢日期。
22.啟運口岸:貨物的啟運口岸。
23.入境口岸:貨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賠有效期: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的索賠期限。
25.經停口岸:貨物在運輸中曾經停靠的外國口岸。
26.目的地:貨物的境內目的地。
27.集裝箱規格、數量及號碼:貨物若以集裝箱運輸應填寫集裝箱的規格,數量及號碼。
28.合同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訂立的有關檢驗檢疫的特殊條款及其他要求應填入此欄。
29.貨物存放地點:貨物存放的地點。
30.用途:本批貨物的用途。自以下9年選項中選擇:
(1) 種用或繁殖 (2)食用 (3)奶用 (4)觀賞或演藝 (5)伴侶動物 (6)試驗 (7)藥用 (8)飼用 (9)其他
31.隨附單據:在隨附單據的種類前劃“√”或補填。
32.號碼:貨物的標記號碼,應與合同、發票等有關外貿單據保持一致。若沒有標記號碼則填“N/M”。
33.外商投資財產:由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受理人員填寫。
34.簽名:由持有 報檢員 證的報檢人員手簽。
35.檢驗檢疫費:由檢驗檢疫機構計費人員核定費用后填寫。
36.鄰取證單:報檢人在領取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有關檢驗檢疫證單時填寫領證日期入領證人姓名。
報檢人要認真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內容應按合同、國外發票、提單、運單上的內容填寫,報檢單應填寫完整、無漏項,字跡清楚,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內容一致,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