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程序:
⒈ 報檢
⒉現場檢驗檢疫現場檢驗檢疫的內容包括:食品有無與農藥,化肥及其他化學品混裝,食品有無污染、腐敗、異物、霉變、異味、蟲蛀,及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冷凍食品是否解凍、包裝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對包裝食品必要時可增加開箱倒包比例。小批量定型包裝食品還要檢查商標標簽、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品種、數量與 報檢 是否一致等。并做好現場檢驗檢疫的記錄,對貨物現況作出初步判斷后進行采樣。采樣根據食品的不同種類、品種、包裝形式和檢驗要求,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GB5009.1的采樣要求。所有采樣要有充分的代表性。從樣品的采集至送抵實驗室的整個過程不得有任何污染,以維護樣品的真實性。小批量進口食品原則上按千分之一比例采樣,每個采集品種的樣品數不得少于三件,每件樣品重量不少于0.5公斤。
⒊實驗室檢驗
⒋結果判定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及標準,對現場檢驗檢疫情況、要求提供的材料和實驗室的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判定。
⒌發證衛生證書是依法對進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之后簽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它既是進口食品經營單位對一批食品進行處理的依據,又是對外索賠的有效憑證。
⒍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法及其原則銷毀是不合格進口食品判定后最嚴厲的處理方式。其適應于嚴重的腐爛變質,霉變、生蟲,帶有傳染性,致病性病菌,有毒有害物質嚴重超標,明顯超過保質期限且感官性狀異常等的進口食品。退貨是對一些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要求的進口食品判定不能食用或不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食(使)用而退回發貨人的一種處理方法。適應于因貿易國之間衛生標準的差別而造成的超標或因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但國外客戶愿意發回及一些經初步審查我國不允許進口的食品。改作它用是對一些因衛生指標不合格不得供人類食用的情況下可改作非食品工業原料,即還有利用價值的進口食品的一種處理方法。重加工后食用是指一些進口食品在某些指標上不符合我國衛生標準及要求,但這些指標在經過一些無害化措施處理后能夠達到合格要求的進口食品的一種處理方法。
權利義務:貿易關系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檢驗檢疫工作聯系單\"上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 報檢 ;檢驗檢疫機構在檢驗檢疫過程中,貿易關系人須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輔助人力、用具等。檢驗檢疫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 流程 。
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三十條《保健食品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