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金、保證函的銷案業務概述
保證金/保證函的銷案是指擔保人在擔保期內履行了事先承諾的義務,憑有關證明向 海關 要求退還已繳納的保證金或注銷已提交的保證函,以終止所承擔義務的 海關 手續。
二、保證金、保證函辦事準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擔保人應為對貨物的進出口或稅款的繳納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出具保證函的擔保人必須是中國法人。
2、需交驗以下材料:
(1)《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
(2) 海關 在接受擔保時所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證金收據》;
(3)報關人留存的《保證函》;
(4)暫時進口貨物的出口 報關單 或暫時出口貨物的進口 報關單 ;
(5)申請擔保時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6)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有關 單證 (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
(7)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的減免稅證明;
(8)有關部門對進出口貨物的歸類、價格確認證書;
(9)其他足以證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 單證 、材料。
三、保證金、保證函辦事機構
天津海關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
天津海關各口岸海關
天津海關各區、縣所在地海關
四、保證金、保證函辦事機構義務
1、現場海關對擔保銷案申請和有關書面 單證 進行審核,并將簽署意見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傳送通關管理處。并根據通關管理處審批意見進行相關銷案操作,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證金收據》。
2、通關管理處對現場海關報送的申請進行審批,對電子報關數據進行相應處理,并打印《退轉保證金聯系單》、稅單或開具《海關領款書》。
五、保證金銷案和保證函銷案辦事程序
保證金銷案
第1步:擔保人向業務現場提出保證金銷案申請。應填寫《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并隨附足以證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證、材料:
(1)海關在接受擔保時所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證金收據》;
(2)暫時進口貨物的出口 報關單 或暫時出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3)申請擔保時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4)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有關單證(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
(5)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的減免稅證明;
(6)有關部門對進出口貨物的歸類、價格確認證書;
(7)其他足以證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證、材料。
第2步:現場海關對《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和所附單證、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簽署意見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和有關單證傳送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
第3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審批后,對電子數據進行相應處理,并將經審批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傳送有關現場海關。
第4步:有關現場海關進行保證金的帳面核銷,簽退有關單證,打印《退轉保證金聯系單》。需要轉稅的,由業務現場海關打印稅單;需要退保證金的,開具《海關領款書》,憑此到海關財務部門辦理退款手續。
保證函銷案
第1步:擔保人向業務現場提出保證函銷案申請。應填寫《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并隨附足以證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證、材料:
(1)報關人留存的《保證函》;
(2)暫時進口貨物的出口報關單或暫時出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3)申請擔保時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4)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有關單證(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
(5)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的減免稅證明;
(6)有關部門對進出口貨物的歸類、價格確認證書;
(7)其他足以證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證、材料。
第2步:現場海關對《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和所附單證、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簽署意見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和有關單證傳送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
第3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審批后,對電子數據進行相應處理,并將經審批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傳送有關現場海關。
第4步:現場海關進行相應的銷案操作。
六、保證金、保證函辦事時限
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自收到現場海關傳送的銷案申請之時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保證金、保證函申請的審批工作和相關電子數據操作,并將審批結果傳送有關現場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