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加工貿易制度的基本環節是:備案→進口→加工→出口→核銷。
2.什么是加工貿易貨物?
加工貿易貨物是指加工貿易項下的進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
加工貿易貨物不得抵押、質押、留置。
3.什么是來料加工貿易?
來料加工貿易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免費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
4.什么是進料加工貿易?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進料加工包括對口合同進料加工和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
5.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的區別是什么?
進料加工經營企業付匯購買進口料件,來料加工則是由外商免費提供進口料件,不占用我方外匯;進料加工經營企業擁有料件和產品的所有權,自定生產、自定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而來料加工經營企業不擁有料件和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加工費,不參與利潤分配,不承擔經濟風險。
6.什么是進料加工對口合同和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
進料加工對口合同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經營企業)在向 海關 備案時已對外簽訂進口料件合同和相應的出口成品合同(包括不同客戶的對口聯號合同),進口料件生產的成品、數量及銷售流向都在進出口合同中予以確定。
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經營企業)對外簽訂進口料件合同,在向 海關 備案時尚未簽訂出口成品合同,進口料件生產的成品、數量及銷售流向均未確定。
7.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 海關 如何監管?
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定額保稅,即進口國家規定的15種商品先征5%,保稅95%,進口其他料件先征15%,保稅85%。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退還已征收的稅款。
8.應征收 出口關稅 的產品,加工貿易項下是否免征?
加工貿易項下的出口成品屬于應當征收 出口關稅 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征收 出口關稅 。
9.我國對加工貿易實行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目前,我國對加工貿易實行的基本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項:一是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實行保稅政策,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料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二是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實行寬松的貿易政策,除極少數敏感商品外,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不實行進口數量限制,即原則上不實行進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三是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少數進口商品外,對外商免費提供的加工貿易用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并免予辦理機電產品進口配額、許可證、登記或進口證明等手續。
10.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分為哪幾類?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國家按進口商品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
禁止類:指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商品。目前,主要包括四大類:一是進口料件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商品(如舊服裝、含淫穢內容的廢舊書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質的工業垃圾等);二是用于拆解、翻新的廢舊汽車、摩托車及其主要部件;三是為種植、養殖等出口產品而進口種子、種苗、化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四是進口凍的雞翼尖、雞爪、雞肝及其它雞雜碎。
限制類:指進口料件屬于國內外差價大且海關不易監管的敏感商品。包括塑料原料(初級形態的聚乙烯)、聚酯切片、化纖原料(滌綸長絲和化學纖維短纖)、棉花、棉紗、棉坯布(含漂白和未漂白兩種)、鋼材(鐵及非合金鋼材和不銹鋼)、羊毛(包括羊毛和羊毛條)、食糖(原糖、砂糖和綿白糖)、未經化學改性的植物油、天然橡膠(含天然膠乳和煙膠片)、凍雞等12種商品大類的部分商品稅號。
允許類:指除禁止類和限制類以外的其他商品。
11.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共分為哪幾類?
海關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管理狀況、報關情況、遵守海關法律法規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將加工貿易企業分為A、B、C、D四類。A類、C類和D類企業名單由海關聽取有關部門意見后確定,B類企業不具體列名單。企業分類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達到A類企業標準,又是從事飛機、船舶等特殊行業加工貿易的企業,或者年進出口總額3000萬美元(自營生產企業出口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或者年加工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從A類企業中劃出來,稱為AA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