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業務概述
\"進料加工\"是指我國有關經營單位進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簡稱進口料件),由國內生產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銷往國外市場的貿易方式。
經營單位或企業應在簽訂進料加工合同后,貨到之前,向 海關 申請合同備案,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憑手冊辦理進料加工貨物進出口通關手續。
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等
三、 辦事準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1)應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2)應由持有報核員證的報核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2、需交驗以下材料:
(1)對外簽訂的進口合同。對口合同還需向 海關 提供出口合同(副本);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
(3)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4)稅務部門簽發的審核證明;
(5)為確定單耗所需的必要資料;
(6)屬于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商品,需交驗許可證件;
(7)加工企業保函(工、外貿企業需提供);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
(9)海關需要的其它 單證 。
四、 辦事機構義務
審核企業備案申請,符合規定的,簽發《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
五、 辦事程序
第1步:企業填寫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及《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交預錄入公司進行合同預錄入。
第2步:企業向主管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提交如下 單證 :
(1)對外簽訂的進口合同。對口合同還需向海關提供出口合同(副本);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
(3)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4)稅務部門簽發的審核證明;
(5)為確定單耗所需的必要資料;
(6)屬于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商品,需交驗許可證件;
(7)加工企業保函(工、外貿企業需提供);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
(9)海關需要的其它 單證 。
第3步:主管海關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
第4步:企業前往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臺帳手續,中國銀行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通知單》,交由企業帶回海關。
第5步:經海關核準有關單證,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核發《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
六、 辦事時限
企業提交單證齊全、有效的,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需上級部門審批的時間不在此限)完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