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第三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開啟,就在此前4天,商務部終裁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存在補貼和傾銷。
5月5日,商務部發布了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反傾銷調查和反補貼調查的終裁公告。
經過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案件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L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排氣量在2.5L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各公司傾銷幅度和從價補貼率,分別為通用汽車有限公司的8.9%和12.9%、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的8.8%和6.2%,包括梅賽德斯奔馳美國國際公司、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以及美國本田制造有限公司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傾銷。
不過,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暫不對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如何實施將依據另外的公告。
“第三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前夕,雙方都不會輕易惡化關系,但起碼要認真一些。”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告訴記者。
終審涉及19個關稅品種
2009年9月9日,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收到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代表國內產業提交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傾銷調查和反補貼調查。
與美國駐華大使館溝通后,同年11月份商務部發布立案公告,由公平貿易局、產業調查局成立針對此案產業損害調查組,隨后分別向國內生產者和國外生產者及出口商發放了產業損害調查問卷。
在2010年3月的最后一周內,調查機關分別會見了通用汽車(中國)公司總裁和克萊斯勒(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總裁,聽取他們對本案產業調查有關的意見陳述。
今年4月,調查機關公布了反傾銷案和反補貼案的初裁決定,認定涉及19個關稅稅則號的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終裁前,調查機關對相關國內生產者進行了實地核查,進一步審查了該公司的生產成本和銷售、管理及財務費用。
根據認定的成本數據對內銷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銷售進行了審查,發現調查期內該公司內銷交易均高于成本。
對于此次裁決的影響,賈新光認為:“美國出口到中國的汽車量很少,由于克萊斯勒在中國的工廠還沒建成投產,主要依靠出口到中國,受到影響稍大,其他的寶馬、奔馳公司沒太大影響,主要影響的是美國的出口。”
爭議汽車救助方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美國汽車業融資計劃項目和美國汽車業重組及資產盤活救助方案是否算作補貼,成為雙方爭議的另一焦點。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認為,美國政府推出汽車業融資計劃項目和汽車業重組及資產盤活救助方案,向汽車業提供巨額貸款,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商業貸款利率,該兩項目構成了《反補貼條例》第三條項下的補貼,并使美國汽車生產企業獲得利益。
200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2008年經濟穩定緊急法案》,年底美國政府據此制定了“不良資產救助計劃”,美財政部又根據該計劃的授權制定了“汽車業融資計劃”,救助美國汽車業,自 2008 年 12 月底至2009年12月21日,美財政部在該項目下支出近760億美元。
根據美方提供的證明,僅有通用汽車公司、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克萊斯勒公司、克萊斯勒金融公司在該項下獲得資金支持。
而根據《反補貼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出口國(地區)政府、法律、法規明確確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具有專向性。
以克萊斯勒公司為例,根據美國政府和克萊斯勒公司的報告,2009年1月2日,美財政部向克萊斯勒有限公司提供了40億美元的緊急援助貸款。
商務部終裁 美國汽車存在傾銷和補貼
美國政府認為,克萊斯勒的重組是依據美國破產法進行的,該法律適用各行業,不具有專向性,不構成可訴性補貼。
而商務部公告則認為,克萊斯勒公司破產重組受到美國政府的干預,不屬于基于市場原則的正常商業過程。
“此時的克萊斯勒公司,已經無法在正常的商業貸款條件下獲得貸款。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持和貸款,克萊斯勒有限公司將無法存續下去,不可能產生重組后的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調查機構相關人士表示。
從結果看,政府通過一系列貸款,使克萊斯勒公司重組得以完成,克萊斯勒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性資產轉移至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克萊斯勒公司的品牌、生產、銷售得以延續經營。
“汽車融資計劃是根據‘不良資產救助計劃’而制定的,目的是救助美國汽車產業,通用、克萊斯勒獲得美國政府注資,就是最大的補貼。”賈新光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