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8日消息,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8日續簽中馬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根據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擴大至1800億元人民幣/900億林吉特,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2月8日簽署的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
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央行已與韓國、香港、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根廷、冰島、新加坡、新西蘭、烏茲別克斯坦、蒙古、哈薩克斯坦、泰國、巴基斯坦、阿聯酋等國家和地區貨幣當局簽署了15個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今年央行與香港金管局、韓國央行、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了本幣互換協議并擴大了互換規模。
分析人士認為,一系列本幣互換協議簽訂,將有利于鼓勵貿易雙方以本幣進行貿易投資活動,是我國推進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進行跨境貿易和投資進程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