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負責人昨日表示,人民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下降至60%以下,并且隨著金融創新快速發展,未來人民幣貸款占比有可能更低。因此,為了提高金融調控的有效性,必須同時關注人民幣貸款和其他方式的融資。
社會融資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總額。具體看,社會融資規模主要包括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保險公司賠償、投資性房地產和其他金融工具融資十項指標。
據央行昨日公布的數據,2002年以來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快速增長,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2002年到2011年間,我國社會融資規模由2萬億元擴大到12.83萬億元,年均增長22.9%,比同期人民幣各項貸款增長率高6.1個百分點。2011年社會融資規模與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為27.1%,比2002年提高10.4個百分點。
社會融資規模變化的一大特點是人民幣貸款占比顯著下降,人民幣貸款外的其他方式融資數量和占比明顯上升。2011年新增人民幣貸款7.47萬億元,是2002年的4.04倍;除人民幣貸款外的其他方式融資為5.36萬億元,是2002年的32.7倍,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41.8%,比2002年上升33.7個百分點。
該負責人稱,金融調控如果只盯著貸款就會造成“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主要原因是,隨著金融市場快速發展,對實際經濟運行產生重大影響的金融變量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和信貸,也包括信托、理財、債券和股票等其他金融資產。只有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和直接融資都納入統計范疇,才能全面監測和分析整個社會融資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