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凡將任何物品(獲豁免物品除外)進口或出口的人士,必須在貨品進口或出口后14天內提交一份進口/出口報關單及繳付從價申報費與征款。
各種報關表格如下: (1)進口報關表格一;
(2)進口報關表格一甲(只適用于進口食品);
(3)出口/轉口報關表格二;
(4)出口/轉口報關表格二甲(只適用于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制品(包括鞋履)。
報關方式有兩種: 1.提交報關單─親臨香港海關收款處提交報關單及繳交費用與征款。這種書面報關方式會在2000年4月1日停止使用。
2.以電子資料聯通方式報關─透過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貿易通)提供的電子資料聯通服務報關。
報關費及成衣征款(港幣)
以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及鞋履來說,每1,000元加收征款0.30元。
在擬備報關資料時,應按照香港政府統計處編制的《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最新版本所列的國家/地區編號、運輸方式、貨物及數量單位。以下的檢核表有助廠商擬備報關資料。
擬備報關資料用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