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所在的貿易公司出了一批女鞋給美國的WAL-MART,那還是廣告訂單,如果沒有在指定時間入倉的話是要被罰款的,我們下單的工廠在福建。貨從福建運到香港,沒想到貨柜在快到汕頭的時候,因下大雨貨柜翻車,貨物都倒出來了,被當地的村民搶了很多走,幾萬雙的鞋子只剩一半了。
美國的WAL-MART(www.walmart.com),PAYLESS SHOE SOURCE(只賣鞋子,有四千多家連鎖店www.payless.com),TARGET(www.target.com)等屬于DISCOUNT STORE(廉價商店)。其中WAL-MART和PAYLESS在鞋類方面競爭相當激烈,WAL-MART的廣告上就常常出現EVERY DAY LOW PRICES或ALWAYS LOW PRICES的口號來招徠顧客。他們一般在新款即將上市的時候會做廣告,并寫明這些新款大概在什么時間會開始上貨架。那么這種訂單就屬于廣告訂單,往往這種廣告訂單是不允許延期交貨的。雖然上述的美國公司下單的價格比較低,但他們的訂單量特別大,有時一個款的服裝或鞋子的訂單就有幾十萬上百萬。所以如果能經過他們的認證,并成為他們的CORE FACTORY(核心工廠),還是有利潤可圖。當然這種工廠必須是跑量的,而不是做品牌講究手工的。(以上順便介紹一下相關常識)
當時我們是這樣處理的:
1.在第一時間通知WAL-MART在中國大陸的BUYING OFFICE。并請他們發傳真及郵件通知WAL-MART的BUYER。
2.在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運輸公司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托保)并把貨柜拉回工廠,將損失報給保險公司。
3.在第一時間寫傳真及郵件給WAL-MART的BUYER。
4.將交通事故的處理書(交警部門開具)翻譯件及保險公司開具的相關理賠文件的翻譯件傳真給BUYER。
5.將后續訂單(同一個款式)最快的交期報給客戶,并告之一定盡力提前完成并入倉。
6.給客戶建議目前生產的訂單分批出貨,讓客戶在廣告時間內有貨物上貨架賣。
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爭取免責,第二就是為了爭取后續訂單不要空運,如果客戶要求空運那就麻煩了,那就要賠錢了。
由于處理及時及妥當,客戶很滿意,我只記得BUYER收到消息后回郵件的第一句話就是:I am sorry to hear that. 客戶既沒有對我們罰款,也沒有要求后續訂單空運.
一般說來,美國人對一些意外事故造成的延期交貨還是比較通融的,不會借此來要求賠償.
前幾天我看到一位網友發的一個提問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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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我的一個糧油進出口公司與美國賓夕法尼亞的一間公司簽定進口美國小麥合同,數量為100萬公噸,麥收前該洲暴雨成災,到了10月份賣方應交貨時小麥價格上漲。美國未能交貨,合同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天災屬于該條款的范圍,美國據次要求免責。此時我方應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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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跟人家打這種官司只有浪費人力和財力.還會讓人認為你是落井下石,以后不會再跟你做生意了.
注1:BUYER 可簡單譯成采購員,但美國的大公司的BUYER很有權力,屬于VIP,非常重要的人物,得罪不起,除非你不想跟他們做生意。
注2:BUYING OFFICE是客戶在中國大陸設的辦事處,主要負責驗貨及安排船期等。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