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消息,銀監會今日發布消息稱我國將于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監管標準,提高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等監管標準,系統性銀行和非系統性重要性銀行需分別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準。銀監會稱,新監管要求將比巴塞爾三更為嚴格,但不會對銀行產生太大影響。
新增融資需求不會對資本市場產生沖擊
新標準改進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將監管資本從現行的兩級分類修改為三級分類,即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并提高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要求,其分別不低于5%、6%和8%。
新的監管標準將同時引入逆周期資本監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額資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額資本;增加系統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新標準實施后,為正常條件下系統性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現系統性的信貸過快增長,商業銀行需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
銀監會表示,目前國內主要銀行已經達到了新監管標準,商業銀行的資本缺口很小,無需大規模補充資本。雖然未來5年銀行業將面臨一定的資本缺口,但將主要通過銀行內部資本積累滿足資本監管要求;隨著國內資本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商業銀行新增融資需求不會對國內資本市場產生較大沖擊。
目前國際上尚無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明確定義,銀監會表示,將在近期展開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評估將主要考慮規模、關聯性、復雜性和可替代性等四個方面因素。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目前已經完成一輪預評估。
銀監會此前已經明確其對系統重要性大型商業銀行增加附加資本要求,確保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11.5%和10.5%。
巴塞爾III要求2013年初開始執行新的資本監管標準,2018年底達標;而國內新監管標準自2012年初開始實施,2016年底達標,實施時間提前1年,最后達標時間提前2年。
銀監會表示,巴塞爾三之所以給予較長的過渡期,主要是由于絕大多數歐美銀行面臨較大資本缺口,需較長時間調整經營行為,同時歐美經濟增長前景尚不明朗,盡快實施嚴格的資本監管標準可能拖累經濟復蘇的進程。而國內銀行資本充足率較高,絕大多數銀行已經達到新監管標準,具備較快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條件;同時實施嚴格的資本約束有助于抑制商業銀行長期存在的信貸高速擴張潛在的信用風險。